江湖佚云:劍客史蛋,深眸,面惡不苟言笑,擅舞劍。又聞者,斯為聯發賭場所聘,主追債與商判,為能手。一日,史迫債人張氏於港,係商洽債務,為數約白銀數兩。張氏直指一帆桅,其為該塢中之最,可航行千里,云;「余身當皆投予此,暫無財還債。」史望向其船隻,直指板上之日晷,此晷雕工精美,可謂良品。張氏明其意,是謂抵債,奈斯為友人餽贈之大禮,遂表不從。史見其面有難色,即縱身奔向港埠,欲豪奪之。豈料,張氏憤死頑強抵抗,取竿槳擋之。兩人陷混戰,惟張氏乃凡夫漁民,豈是武者之敵,定當敗退,遂捨命擊使於足,欲阻之。史略傷於右踝,衝冠震怒,大展其藝,殺退張氏於板,棄於海,任嗜血狂鯊啖之。是謂人云:「傷踝者,填之海!」
============白話文翻譯============
史蛋利發現他的手錶壞了,打算拿去光南維修,但是附近停車格一位難求,好不容易看到一個小位子,卻不小心在挪車位的時候弄傷腳踝,簡直衰到爆(光南鐘錶部又跟他說這個要送廠維修,起碼兩個禮拜沒手錶戴)。
回到家之後才發現傷口不淺,隱隱作痛,隔天開始赤腳穿拖鞋上班,同事好奇詢問。
史:「禮拜日跟人討債的時候,對方頑強抵抗就把我的腳弄傷了!!」
同事:「什麼!!能把你的腳弄傷,那對方現在應該......」
史:「當然是丟到海裡餵鯊魚了!!」